产品特色
1、交10年,保30年
交费期短,保障期长,只需交10年,可保30年。
2、满期生存,110%保费返还
无论有无理赔发生,满期生存保费110%返还。
3、专项癌症保障
提供高额癌症专项保障,更贴合客户实际需求。
4、国内首创,保费豁免
罹患癌症后即豁免剩余保费,且被豁免的保费视同为已交纳保费,满期时全额返还。
5、确诊即赔,自由支配
确诊就一次性赔付保额,不需医疗发票,不管是用于治疗、康复还是家人生活,完全自由支配。
6、手续简单、安全
不需体检,直接电话投保;全程录音,100%回访,客户权益有保障。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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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1) 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10%; (2) 累计已交的合同保险费数额之和的110%。 |
癌症保险金 | (1) 如在合同生效90天内罹患癌症,按已交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癌症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癌症保险金,合同终止。 (2) 如在合同生效90天后罹患癌症,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 |
豁免保险费 | (1) 如在合同生效90天内罹患癌症,将无息退还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 (2) 如在合同生效90天后罹患癌症,则自确诊日后首个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被豁免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豁免前述期间内应交纳的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被豁免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终止。 |
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 (1) 如在合同生效90天内罹患癌症,按已交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2) 如在合同生效90天后罹患癌症,根据在医院的实际住院天数和合同约定的住院日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向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即: 每次住院获得的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额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发生在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后且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前,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 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 (2) 累计已交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 若身故发生在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 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2) 累计已交的合同保险费数额之和。 |
承保年龄:0周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50周岁
保险期间:30年
交费方式:月交、年交
交费年期:10年交
举例说明
人物介绍-王嘻嘻,28岁熟女,爱好上网、旅游,工作刚刚步入正轨,准备组建幸福家庭。
嘻嘻在一家外企做行政秘书,为了更快融入公司,经常加班加点。注重自身健康的她特别关注生活的环境状况,面对污染日益严重的环境和癌症人群日益增长的现状,她意识到要及早为自己和将来的家庭做打算,由于储蓄并不多,嘻嘻决定从针对性强,价格实惠的保险入手,偶然获得泰康电销祥云康悦防癌产品的信息,癌症保险金额10万元,癌症住院津贴100元/天,月交保费422.23元。
投保后,嘻嘻在一次单位体检中检查出宫颈癌,经医院确诊后积蓄不多的天天想到了康悦防癌保险,上报理赔后泰康人寿及时处理,她很快得到10万元的癌症保险金后进行了手术,同时因住院200天还获得了20000元癌症住院津贴。因康悦保障计划的保驾护航,嘻嘻得到了及时治疗与修整,很快恢复了正常生活。而且30年保险满期后,嘻嘻还能得到相当于所交保费110%的生存保险金55734.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