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构成
主险《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附加险《泰康附加积极稳健定期寿险(万能型)》
产品特色
畅:年年给付,直到久久
自保险计划生效次年开始,只要被保险人生存,每年就可按保额的规定比例获得生存金,直到99岁(含)。
领:保证领取,彰显人性
60岁后如果被保险人仍生存,生存金将保证给付至89岁(含)。
多:教育养老,超多给付
自本计划生效次年开始至59岁(含),只要被保险人生存,每年按保额的10%给付生存金;被保险人从60岁(含)至99岁(含),只要生存,每年按保额的30%给付生存金。对于0-15岁投保的被保险人,只要在18、19、20和21岁生存,再额外按保额的20%分别给付特别教育金。
赢:月月复利,赢在万能
“畅赢人生”的生存金、特别教育金、红利在给付时默认自动进入《泰康附加积极稳健定期寿险(万能型)》账户,该账户在每月结算日按公布的结算利率进行复利累积,客户可根据需求进行部分领取。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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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教育金 | 如果投保年龄在0 到15 周岁(含)之间,且分别在年满18、19、20 和21 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特别教育金。 |
生存保险金 | (1)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 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自年满6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年满99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3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 如果在年满6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
案例:
被保险人为30岁男性,投保人为其投保泰康畅赢人生保险计划,保险费交费期间为15年,年交保险费1万元。
1、主险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1)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都可领取1912元生存保险金,共可领取29次;
(2)自年满60周岁后首个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被保险人在每一个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都可领取5736元生存保险金,直至99岁。主合同项下的生存类保险金会自动进入《泰康附加积极稳健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保单账户。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保证给付生存保险金至被保险人年满8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
如果被保险人在上述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其数额为: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被保险人年满8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期间我们应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之和(不计息),本合同终止。您也可以在投保时选择将上述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一次性转入《泰康附加积极稳健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保单账户
身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2、附加险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2)您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与已从主合同转入本附加合同保单账户的生存类保险金和保单红利(如果有)之和,但须扣除您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犹豫期及退保
您签收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起10日内为保险合同的犹豫期。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主合同即被解除,对于主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主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趸交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趸交保险费在投保时一次性交付,交费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约定的趸交保险费交费金额须符合我们的规定。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主险-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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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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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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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教育金 (被保险人0至15周岁) |
20%保险金额 (18至21周岁年年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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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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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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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保险金额 (年年领取) |
60至99周岁(含) |
30%保险金额
(年年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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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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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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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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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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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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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泰康附加积极稳健终身寿险(万能型)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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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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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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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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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账户价值或(已交保费+生存类保险金+保单红利-已领取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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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两年内自杀、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张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泰康畅赢人生保险计划,选择15年交费期间,年交保费1万元,保险金额为19120元,保险期间至99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