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3) 因疾病于定点医院接受门诊治疗。
若被保险人因上述三种情形之一从而发生属于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门诊或者急诊医疗费用(以下简称“门急诊
医疗费用”),且发生的单次门急诊医疗费用金额超过100 元时,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 若被保险人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性门急诊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
、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门诊或者急诊医疗费用补偿,我们按如下公式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门急诊医疗费用-100)×70%(2) 若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性门急诊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
、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门诊或者急诊医疗费用补偿(以下简称“已获得的门急诊费用补偿”),
我们按如下公式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门急诊医疗费用-已获得的门急诊费用补偿-100)×80%
本合同所约定的门诊或者急诊医疗费用是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在二级以上的医院治疗,我们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1) 若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性门急诊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 、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门诊或者急诊医疗费用补偿,我们按如下公式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门急诊医疗费用-100)×70% (2) 若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性门急诊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 、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门诊或者急诊医疗费用补偿 我们按如下公式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门急诊医疗费用-已获得的门急诊费用补偿-100)×80%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 个月,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电子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 时止。本合
同保险期间届满,您若继续投保本保险,则新续保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新的保险期间,有效期为1 个月,自新续保
合同的生效日零时开始,至新续保合同的保险期间期满日24 时止。每次续保,均依此类推。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合同在约
定的保险期间内继续有效:
(1) 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
(2)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
计分类(ICD-10)》为准);
(3)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
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4) 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节育(含绝育)、子宫体腔内妊娠、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
)、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者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及乙类法定传染病(不含病毒性肝炎),或者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前述传染病定义以被保险人接受门诊或者急诊治疗当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6) 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美容、牙齿矫正、正畸手术、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牙齿治疗、安装假肢
、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整形手术;
(7)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8)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除外);
(9) 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10) 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11)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2) 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
、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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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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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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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医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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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从其他渠道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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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医疗费用-1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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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从其他渠道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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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医疗费用-已获得的门急诊费用补偿-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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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酒驾、从事高风险运动、未告知书面的既往症、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不孕不育治疗、分娩、传染疾病、疗养康复治疗、牙齿治疗、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