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乳腺癌,我们按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乳腺癌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如果在给付乳腺癌保险金前,我们已依本合同向受益人给付过女性特定妇科癌症保险金、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
炎保险金、女性原位癌保险金或者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则在给付乳腺癌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前述
各项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妇科癌症,我们按保险金额的50%向受益人
给付女性特定妇科癌症保险金,我们对被保险人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我们按保险金额的50%向受
益人给付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保险金,我们对被保险人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女性原位癌,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向受益人给付女
性原位癌保险金,我们对被保险人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面部毁损,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
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经医院诊断需要并且接受本合同所定义的意外面部整形手术治疗,我们
按照实际发生的手术费用数额向受益人给付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我们对被保险人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的最高给付数额以保险金额的10%为限。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
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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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合同定义的乳腺癌,我们按保险金额扣除已付保险金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女性特定妇科癌症保险金 | 于等待期后经初次确诊合同定义的女性特定妇科癌症,我们按保险金额的50%给付女性特定妇科癌症保险金,合同终止。 |
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保险金 | 若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我们按保险金额的50%给付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女性原位癌保险金 | 若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合同定义的女性原位癌,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女性原位癌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 |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180天内导致面部毁损,经医院诊断需要并且接受合同所定义的意外面部整形手术治疗,我们按照实际发生的手术费用数额给付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的最高给付数额以保险金额的10%为限。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的最高给付数额以保险金额的10%为限。 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
保险期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疾病或者需接受本合同定义的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9)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但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疾病或者需接受本合同定义的手术的,本合同终止,我
们向受益人给付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疾病或者需接受本合同定义的手术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
退还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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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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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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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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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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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已领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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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特定妇科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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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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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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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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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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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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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原位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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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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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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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面部整容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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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最高领取基本保额的10%)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泰康乐顺女性疾病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