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1) 被保险人于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90 日内(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日起90 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您已交的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2) 被保险人于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后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或者于交纳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90 日后(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日起9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数额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① 若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罹患疾病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期间届满日后且被保险人年满18 周岁,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金额×120%
② 若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罹患疾病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期间届满日前(含交费期间届满日)或者被保险人未满18 周岁,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金额×100%
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载明于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定义”。
特种疾病保险金
(1) 被保险人于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90 日内(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日起90 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特种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您已交的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向特种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种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2) 被保险人于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后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或者于交纳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90 日后(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
同最后复效日起9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数额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① 若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罹患疾病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期间届满日后且被保险人年满18 周岁,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金额×120%
② 若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罹患疾病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期间届满日前(含交费期间届满日)或者被保险人未满18 周岁,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金额×100%
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载明于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定义”。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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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疾病保险金 | (1) 于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90 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 致患合同所定义的特种疾病,我们按已交的合同和主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向特种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种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 -于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后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患合同所定义的特种疾病,或者于交纳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9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特种疾病,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约定实际给付的相应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数额给付特种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 于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90 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已交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 于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后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者于交纳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9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数额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① 若初次确诊罹患疾病发生在合同的交费期间届满日后且被保险人年满18 周岁,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金额×120% ② 若初次确诊罹患疾病发生在合同的交费期间届满日前(含交费期间届满日)或者未满18 周岁,重大疾病保险 金=保险金额×100% |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者特种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感染艾滋、遗传性疾病、自伤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