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境外旅行救援团体医疗保险(停售)
团体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团体意外保障,针对境外旅行医疗提供赔付,提供境外紧急救援服务。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只投保基本责任,也可在投保基本责任的同时加投可选责任中的一项或者几项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障区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在投保人选择且载明于保险单上的保险责任项目范围内,按以下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基本责任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突发急性病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从而发生属于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约定的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数额由下列公式计算:

 

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

 

本合同的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均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且本公司依本合同约定承担的属于医疗保险金组成部分的门诊费用以每一次保险事故累计不超过 4000 元为限。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

 

(1) 门诊费(不包括牙科门诊):会诊费、化验费、X 光费、超声波及药费,但计算机断层扫描(CT)和核磁共振(MRI)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2) 住院费:包括检查费、化验费、护理费(不包括陪护)、ICU 病房费、诊断费、治疗费、病房(床位)费、输血费、输氧费;

 

(3) 手术费:包括手术费、手术室使用费、手术器材费、手术用血浆、器械及材料费、麻醉费(不包括镇痛);

 

(4) 处方药品费:医疗机构指定的主治医生开出的药品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保险事故后,但选择回境内医院接受治疗并发生前述医疗费用,则该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且各项医疗费用应与医师的医嘱和处方一致。不符合前述约定的医疗费用以及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完全自费医疗费用和部分自费医疗费用中属于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本合同所规定的医疗费用范围,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或者急性病在医疗机构多次接受治疗,如果累计医疗费用大于医疗保险金免赔额,本公司在计算医疗保险金时对累计医疗费用扣除一次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如果累计医疗费用小于医疗保险金免赔额,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或者急性病在医疗机构多次接受治疗,本公司在计算各次医疗保险金时每次均会扣除一次医疗保险金免赔额。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急性病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且在本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被保险人该次治疗在本合同终止日次日起 30 日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仍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于被保险人该次治疗在本合同终止日次日起 30 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可选责任


紧急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突发急性病而直接造成的牙损伤,被保险人为减轻症状进行牙科治疗,从而发生的紧急牙科门诊医疗费用(以下简称“牙科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的牙科门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向该被保险人给付紧急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紧急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的数额由下列公式计算:

 

紧急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牙科门诊医疗费用-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免赔额)×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

 

本合同的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均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或者急性病多次接受治疗,如果累计牙科门诊费用大于约定的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免赔额时,本公司在计算紧急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时对累计牙科门诊费用扣除一次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如果累计牙科门诊费用小于约定的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免赔额时,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或者急性病多次接受治疗,本公司在计算各次紧急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时每次均会扣除一次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免赔额。

 

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突发急性病而接受紧急牙科门诊治疗,且在本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在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 30 日内发生的紧急牙科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仍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于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 30 日外发生的紧急牙科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不再承担给付紧急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责任。

 

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紧急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以紧急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境外紧急救援

 

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突发急性病需要紧急援助时,被保险人或者其指定代理人可以直接拨打救援机构的 24 小时报警中心的电话,救援机构的名称及 24 小时报警中心的电话在保险单上载明。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紧急救援时,本公司通过指定的救援机构可为被保险人提供以下紧急救援服务,对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障区域内的保险事故承担以下责任:

 

(1) 援助热线

 

救援机构为被保险人提供 24 小时救援热线电话服务,被保险人可以得到救援机构授权医生的医疗咨询服务。救援机构根据被保险人要求及其身体状况、病情或者伤势等,可向被保险人介绍并推荐在保险事故发生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经救援机构审查认证及/或者与救援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包括医生、医院、诊所、牙医等,内容包括前述机构或者人员的名称、地址、电话、专长、工作时间等。

 

(2) 安排就医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突发急性病导致紧急情况时(但不包括只需通过门诊就可以诊疗的轻微疾病),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入住到距前述事件发生地最近或者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最合适的医疗机构。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安排就医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若被保险人需要住院治疗且要求垫付住院保证金的,救援机构可在本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为被保险人垫付住院保证金。

 

(3) 转院治疗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病情或者伤势需要,且保险事故发生地医疗机构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助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以在保险事故发生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为限,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医疗保险金 在境外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突发急性病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从而发生属于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约定的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数额由下列公式计算: 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 医疗保险金组成部分的门诊费用以每一次保险事故累计不超过 4000 元为限
牙科治疗保险金 接受牙科治疗时,发生的属于下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疗必需的牙科治疗费用,我们按照合同确定的给付比例,在合同约定的牙科治疗保险金的年限额、次数限制范围内给付牙科治疗保险金。
境外紧急救援 若在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突发急性病需要紧急援助时,我们通过指定的救援机构可提供以下紧急救援服务: 援助热线、安排就医、转院治疗、转回原居住地和 安排未满 16 周岁子女返回境内。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 1 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产生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在其永久居住地所在的国家、地区,或者在保险单上未载明的国家、地区发生保险事故的;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7) 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医疗事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8)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9) 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10)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1)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性病;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及乙类法定传染病(不含病毒性肝炎),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前述传染病定义以被保险人入院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13) 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滑水、滑雪、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14) 一般性身体检查、健康检查、疗养或者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牙齿治疗、安装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15) 本合同生效日前被保险人已具有的,且已接受治疗、诊断、会诊或者服用处方药物的疾病及并发症或者在本合同生效日前经主治医生诊断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疾病及并发症;

 

(16) 被保险人住院后使用任何不被当地医疗机构认可有治疗价值的医疗或者护理手段以及产品而发生的费用;

 

(17) 任何获取移植器官或者捐献器官所产生的费用;

 

(18) 违反医生建议的旅行以及为了在境外获得或者寻找医疗治疗或者外科手术的旅行;

 

(19) 走私、非法贸易或者运输;

 

(20) 被保险人非法搭乘、使用交通工具或者搭乘违法违规运营的交通工具;

 

(21) 凡出入、身处、驾驶、服务于任何航空装置或者航空运输工具,但不包括有商业航空公司在规定的搭客航线上行使的飞机;

 

(22)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者恐怖主义行为;

 

(23)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二、若投保人选择了境外紧急救援责任,因前款规定的情形及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紧急救援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费用的责任:


(1) 搜寻和营救被保险人;

 

(2) 未经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事先同意的境外紧急救援。

 

三、本合同提供的紧急救援服务在实施过程中因非救援机构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或者在紧急救援服务当中非因救援机构延误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费用的责任。


四、如果被保险人不能严格遵守救援机构决定的援助程序,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并立即停止所有的救援服务,且不承担任何由于不遵守救援机构的意见和没有征得救援机构全部同意而产生的费用。若被保险人拒绝救援机构所建议的救护程序,本公司将不承担因此而带来的任何后果。

 

五、由于事故发生地政府或者国际组织颁布的警告、禁令引发的后果,造成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无法履行救援责任或者延误履行救援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此类警告或者禁令包括但不限于隔离措施和旅行禁令。

 

六、由于本公司及救援机构无法控制的外在原因,直接或者间接造成无法履行救援责任或者延误履行救援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航班条件、事故发生地政府或者国际组织的行为。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或者紧急救援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费用的责任,本公司依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责任继续有效。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无标题文档
保什么
保多少
基本责任
医疗金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免赔额)×约定给付比例
可选责任
紧急牙科门诊医疗金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免赔额)×约定给付比例
境外紧急救援
援助热线、安排就医 、转院治疗、转回原居住地、安排未满 16 周岁子女返回境内、遗体处理、亲属处理后事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分娩、妊娠、医疗事故、未遵医嘱、参加高风险运动等、在久居地以及未载明国家发生事故、未告知既往症、艾滋病、先天性疾病、传染性疾病、健康检查、疗养、使用不被认可的医疗产生费用、寻找医疗治疗的旅行、走私、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搜寻和营救费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泰康境外旅行救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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