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两部分: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 您可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同时加投可选部分。
基本部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基本身故保险金数额按以下情形确定:
(1) 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内身故,基本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您所交纳的保险费数额(无息)×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
(2) 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后身故,或者您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基本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
可选部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我们除承担基本部分保险责任外,还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可选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可选身故保险金数额按以下情形确定:
(1)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 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可选身故保险金数额为已收取的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后的本合同的风险保险费。
(2)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 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 年后身故,可选身故保险金数额为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可选保险金额。 如果您申请增加可选保险金额,并且被保险人于增加的可选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 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则对于增加的可选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数额仅为已收取的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后的与增加的可选保险金额相对应的本合同的风险保险费。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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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身故保险金 | (1) 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于合同犹豫期内身故,基本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所交纳的保险费数额(无息)×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 (2) 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于合同犹豫期后身故,或者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基本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合同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 |
可选身故保险金 | ) 于合同生效起 1 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可选身故保险金数额为已收取的合同的风险保险费。 (2) 于本合同生效起 1 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起 1 年后身故,可选身故保险金数额为身故之日的合同的可选保险金额。 如果申请增加可选保险金额,并且于增加的可选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 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则对于增加的可选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我们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数额仅为已收取的身故之日后的与增加的可选保险金额相对应的合同的风险保险费。 |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 您有权选择是否在犹豫期内将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您未选择的,我们将视为您默认同意在犹豫期后将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 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即本合同生效后立即投资的),并且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退还我们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以及除资产管理费之外的其他已收取的各项费用。 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并且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本合同, 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如果我们收取了风险保险费,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已收取的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后的本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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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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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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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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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豫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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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约定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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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豫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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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账户价值×约定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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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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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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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保单生效1年内非因意外导致的,领取合同风险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