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后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在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后且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前(含交费期间届满日),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
(2)您累计已交的本合同及本合同所附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
若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2)您累计已交的本合同及本合同所附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
本合同所附的附加合同在保险单上载明。
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将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生存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10%;
(2)您累计已交的本合同及本合同所附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的110%。
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保险金 | 在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仍然生存,我们将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生存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10%; (2)累计已交的合同保险费数额之和的110%。 |
身故保险金 | 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后被身故,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身故发生在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后且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前(含交费期间届满日),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 (2)累计已交的合同保险费数额之和。 若身故发生在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2)累计已交的合同保险费数额之和。 |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且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有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