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数额为保险期间期满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年金转换
自本合同第4 个保单年度起,如果本合同有效,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年金转换书面申请,将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时我们提供的领取方式及标准转换为年金。
我们将对年金转换申请进行审核,在审核同意后,我们按收到年金转换申请书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保单账户价值,并将前述保单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合同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
满期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数额为保险期间期满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资产管理费及不超过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退还我们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以及其他收取的各项费用。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提交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5 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电子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 时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3.2条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3.2条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