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与领取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在保证给付期内保证给付。保证给付期指自本合同约定的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开始的20 个保单年度。
如果被保险人即为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且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一次性给付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与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不是同一人且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生存保险金;前述一次性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数额为:保证给付期内我们应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总额与已经给付的生存保险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年满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本合同年生效对应日为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年龄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 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②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含该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零。
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与领取日
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分为按年领和按月领。由您在投保时选择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可以变更,您可以在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前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
按年领取生存保险金的,我们每年按本合同2.4 条关于生存保险金的约定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领取日为本合同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及其后的年生效对应日。
生存保险金年领取金额=保险金额。
按月领取生存保险金的,我们每月按本合同2.4 条关于生存保险金的约定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领取日为本合同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及其后的月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金月领取金额=保险金额/11.866。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保险金 | 于合同约定的每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生存,我们按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与领取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在保证给付期内保证给付。保证给付期指自合同约定的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开始的20 个保单年度。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 如果合同约定的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 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② 身故之日的合同的现金价值。 (2) 如果于合同约定的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含该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零。 |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在本合同约定的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之前,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在本合同约定的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之前,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在本合同约定的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之前,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