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停售)
团体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专属工伤意外保障产品,主要提供工伤意外医疗以及伤残就业金赔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工伤致残,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保险人伤残程度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规定的五级至十级范围内,并符合当地工伤保险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条件的,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向该被保险人给付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金,该给付金额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依本合同向被保险人给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金以一次为限。


一次性伤残就业保险金


本公司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标准向该被保险人给付一次性伤残就业保险金,该给付金额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依本合同向被保险人给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保险金以一次为限。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金 我们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给付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金,该给付金额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保险责任终止。
一次性伤残就业保险金 我们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标准=给付一次性伤残就业保险金,该给付金额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保险责任终止。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1 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公司依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继续有效:

 

1. 被保险人的既往工伤。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的既往工伤,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泰康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一次性工伤医疗金
约定保额
一次性伤残就业金
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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