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康悦人生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至60/70/80/90周岁
投保年限
提供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40种重疾保障;同时还有身故、高残保障,满期返还保险金额;自带投保人意外身故、高残豁免保费保障。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重疾无忧  全面呵护

 

提供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40种重疾保障,若初次罹患合同约定重疾,一经确诊,立即赔付。

 

多重关爱  保障周全


保险期间内同时提供身故、高残或重疾保障。

 

满期增值  乐享晚年

 

满期如未发生身故、高残或重疾赔付,一次性给付生存保险金,助您乐享舒适晚年。

 

豁免保费  人性关怀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高残时,可豁免余下未交保费,被保险人保单利益不受影响。

 

分享红利  年年受益

 

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财富年年增长。

 

特色健康服务


(一)重大疾病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成功投保《泰康康悦人生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后,当客户经二级以上医院初步诊断罹患保险条款列明的重大疾病时,经医生建议需进行二次诊断、住院或手术时,客户可以向我们申请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经审核符合本服务对象条件的,我们将协助安排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肿瘤医院、协和医院、阜外心血管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中山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华西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安徽省肿瘤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等国内知名三甲医院的专家为客户提供全面详尽的诊断和治疗意见。具体内容包括:

 

1、安排指定的专家为客户进行门诊诊治服务;

 

2、安排客户入住指定专家的病房;

 

3、安排指定的专家为客户进行手术;

 

4、报销当次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费(限被保险人本人,省内异地就诊以2000元为限,跨省异地就诊以5000元为限)。


注:

 

(1)合作医院列表详见泰康在线


         http://www.taikang.com/sales/health/page1.shtml

 

(2)若指定的专家因出国或外出讲学等原因不能应诊,征得客户同意后将安排同等级别的专家为客户提供服务。


(二)齿科保健服务 

 

成功投保《泰康康悦人生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后,我们将定期向被保险人发送“电子服务券”,并向投保人发送“电子服务券”挂网提醒短信,客户登陆泰康在线e站到家绑定保单后,即可下载服务券,专享以下服务:

 

1:服务内容

 

①  被保险人可获得“电子服务券”免费享受齿科套餐服务。

 

②  如被保险人需增加所选套餐外的检查或治疗项目,可享有特惠。

 

③  被保险人如将“电子服务券”转给亲友使用,亲友可凭券(限一人次)享受折扣特惠,但不享受以上指定免费服务项目。

 

2:服务对象:

 

①  限保单所在地在北京、上海、青岛、厦门、深圳、合肥、重庆,四川成都城区本部、广东省的广州、佛山、东莞、中山、肇庆及清远、昆明、长沙的客户。

 

② 被保险人年龄大于9岁。 

 

3:合作资源

 

瑞尔齿科(北京、上海、深圳、厦门)

北京五月花口腔诊所

青岛东和齿科

青岛戴卫齿科

广州德伦口腔门诊部

合肥市佳德口腔门诊部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成都亚非非牙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起180 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以交保费的105%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时终止。我们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18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合同所指的高残,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证明符合本合同所指的高残,则自投保人高残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最后一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后发生合同所指高残的,我们均不承担该次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高残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起 180 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合同所指的高残,我们按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合同所指的高残,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起 18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合同所指的高残,我们按高残时所在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照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被豁免合同投保人应交纳的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前述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被豁免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终止。
保险案例

投保人周先生以30周岁的妻子康女士为被保险人投保了《泰康康悦人生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年交5640元保费,交费20年,保险期间为保至妻子80周岁 ,

 

即周先生为爱妻准备的保障如下:


20万 身故/高残/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康女士不幸在合同生效180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约定的重疾、身故或高残,即可获所交保费105%的赔付,合同终止。

 

(2)若康女士不幸因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重疾,身故或高残即可获得20万保险金的赔付,合同终止。


20万 生存保险金

 

若康女士至80岁仍生存,合同期满我们给付康女士20万生存保险金,及累积红利(低档:52386元、中档:193277元、高档:334168元)。


豁免 投保人意外身故/高残豁免保险费


若周先生在合同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高残,我们豁免周先生剩余未交保费,保险合同继续生效,周先生对妻子的关爱将得以延续。


注:

 

1、上述身故、高残、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只给付其中一项。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保险合同终止。

 

2、上述红利金额纯粹是描述性的,并不代表实际分红情况。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投保须知

投保人年龄

 

(选择分5年、10年交费时)≤65周岁;(选择分15年、20年交费时)≤60周岁;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时,不做限制 

 

被保险人年龄


30天-60周岁

 

交费方式


 一次交费,或选择分5年/10年/15年/20年交费

 

交费金额


本保障计划按整数份数销售,每份计划中主险与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均为10000元,最低投保份数为

5份 

 

保险期间


可选择保至60/70/80/90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高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者高残,以及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者高残的,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但本附加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者高残,以及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者高残的,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

谁能保
0-60周岁
保哪些
主险-泰康康悦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意外身故
保险金额
非意外身故
105%已交全部保费或保险金额
高残
意外高残
保险金额
非意外高残
105%已交全部保费或保险金额
生存金
保险金额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费
免交余期保费
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费
免交余期保费

 

附加险-泰康附加康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105%已交全部保费
保险金额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费
免交余期保费
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费
免交余期保费

注:此产品包含健康保障有18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泰康康悦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附加康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30周岁的康女士为自己投保了《泰康康悦人生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基本保额20万元,年交保费5640元,交费20年,保险期间至80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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