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乐享新生活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60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长期年金理财保障,多种交费期限可灵活选择,年年领取年金,缴费满5年可领取一次保险金,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产品描述

产品简介  

 

泰康乐享新生活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是一款专注于规划退休生活的养老年金产品。一次领、月月领、保证领、终身领,为您全面、周到地规划退休后的养老支出,扫除财务困扰,让您轻松养老,乐享新生活! 

 

产品特色 


1、终身年金,乐享晚年  


退休之后终身领取生存保险金,可以有效抵御长寿风险,让您享受无忧晚年。  

 

2、一份投入,双重养老  

 

既享有按月领取生存保险金,也享有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双重安排满足不同养老支出需求。  

 

 

3、持续增值,加倍精彩 


通过保单红利与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实现资金持续增值,提升储备水平,让您的养老更精彩。  


4、领取灵活,多样人生 


生存保险金领取年龄多样可选,未来由您掌握,生活更加自由。 

 

保险责任


本产品还具有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保单红利、保单贷款等其他功能。

 


     

本产品还具有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保单红利、保单贷款等其他功能。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责任一:若于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数为以下两项金额较大者:已交责任一保险费和身故日责任一现金价值。 责任二:若于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金额较大者:已交责任二保险费和身故日责任二现金价值。
生存保险金 责任一:于每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生存,按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在保证给付期内保证给付。如果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一次性给付保证给付期内尚未给付的生存保险金。 责任二:若于生存保险期领取日生存,按约定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生存保险金。
保险案例

李先生,40岁,拥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夫妻两人收入稳定,李先生是一名年薪逾百万的大型企业高管,李太太就职于待遇优厚的知名外企,活泼可爱的儿子正在国际学校就读。李先生开始考虑养老问题,希望为 今后美满的生活提前做足准备。

 

养老解决方案


李先生40岁时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了《泰康乐享新生活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每年交纳保险费45万元(交纳责任一保险费41万元,交纳责任二保险费4万元),交费十年,累计交纳保险费450万元,65岁开始领取生存保险金。
 

 


   
65岁时,李先生一次性领取大额生存保险金55.01万元, 可用于实现退休后的愿望,如与太太搭乘豪华游轮环游世界;同时,李先生开始每月领取生存保险金26398元,可用于支付日常生活费用,如饮食、家政等;
    
85岁时,李先生已月领生存保险金240次,合计领取金额为26398元×240次=633.55万元;
    
如果不领取生存保险金,李先生还可选择留存保险公司累积生息,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利益演示表;
    
如果有红利分配,李先生还可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红利,红利可以现金领取,也可以留存保险公司累积生息,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利益演示表;
   
65岁之前,李先生还享有身故保障,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利益演示表,如发生身故责任,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领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该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演示如下: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被保险人18周岁至60周岁(含)  


保险期间


终身 


交费期间


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 


领取方式


月领 


领取年龄


65周岁/70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18-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未满18周岁
已交全部保费-已领取生存金和特别金)或保单现金价值
已满18周岁至60周岁
(已交全部保费×110%-已领取生存金和特别金)或保单现金价值
已满60周岁至79周岁
20×约定保额-60周岁后已领取年金
60周岁前生存金
一次性缴费

约定保费金额×8%

(每年领取一次)

5年缴费

约定保费金额×8%

(每年领取一次)

10、15或20年缴费

约定保费金额×15%

每年领取一次)

含60周岁后生存金

约定保额

(每年领取一次)

特别金

约定保费金额×50%

(每缴满5年保费,领取一次)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泰康乐享新生活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李先生40岁时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了《泰康乐享新生活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每年交纳保险费45万元(交纳责任一保险费41万元,交纳责任二保险费4万元),交费十年,累计交纳保险费450万元,65岁开始领取生存保险金。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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