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定期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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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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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合同名下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保障期间内身故我们按两部分给付身故保险金。非因意外伤害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基本部分保险金的105%。 |
张先生,投保泰康e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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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必须为同一人,且投保年龄为18-65周岁之间。
保险费
选择一次性缴纳保险费时最低为2000元,并以千元为单位递增;选择定投缴纳保险费时最低为500元,并以百元为单位递增。以后各次所交保险费最低为500元,以百元为单位递增。同一投保人累计所交保险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投保时请填写投保人本人的缴费账户。
保单形式
由于电子保单及投保成功信息将发送到投保信息中所填的邮箱和手机中,请务必准确填写。如果您在1个工作日后仍然没有收到电子保单,请及时拨打我公司客服电话40000-95522。您还可以登录“e站到家”自助服务专区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如您需要提供保险费发票也可通过拨打网上保险客服专线40000-95522提出申请。
犹豫期
自保单生效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电子保单发出日次日起10日内,您可以充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符合您的需要。如在犹豫期内退保,本公司在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申请后,您可以收回全额缴纳的保险费。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