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多次赔付,大病无忧
在保险期间内患合同约定的不同组别的重大疾病可多次赔付,让保障延续,最多可赔付4倍。
保障无忧,保值增值
满期/身故可领取生存/身故保险金,数额等同于已交保险费;同时具有分红功能,红利若留存公司,可按合同约定复利计算,增加获利机会。
年年给付,人性关爱
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提供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数额等同于计划年交保险费,相当于节省了罹患重疾后的保险费。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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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起满9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者于合同生效起9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并初次确诊日之后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给付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直至身故或者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生存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年数。 |
投保示例
康女士30周岁,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乐康重疾计划”,保险期间至其70周岁,交费期间为20年,单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年交计划保险费5,200元,康女士在保险期间内可享受的基本保障和分红如下: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身故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数额=5200元*已交保费年数。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10.4万元,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观察期后患合同约定的不同组别的重大疾病,可多次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每个组别10万元,最高可达40万元。
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观察期后且在50周岁之前,若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可领取5200元/年的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直至交费期满或被保险人身故。
分红(主险保险费参与分红)
被保险人70周岁时累积红利演示:低档:17829元;中档:69246元;高档:120664元,红利领取方式可选择现金领取,也可选择累积生息。
投保年龄
少儿版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0-17岁
成人版一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18-50周
成人版二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18-40岁
主险-泰康乐康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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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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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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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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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期间届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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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身故时保单年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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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期间届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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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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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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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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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泰康附加乐康成人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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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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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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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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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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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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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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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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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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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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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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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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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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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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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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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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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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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泰康附加乐康少儿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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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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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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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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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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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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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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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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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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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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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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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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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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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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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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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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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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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泰康附加乐康成人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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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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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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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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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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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年年给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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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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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年年领取) |
附加险-泰康附加乐康少儿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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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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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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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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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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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年年给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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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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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年年领取) |
注:此产品包含健康保障有9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两年内自杀、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康女士30周岁,为自己投保“泰康乐康重疾保障计划”,保险期间至其70周岁,交费期间为20年,单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年交保费52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