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点
津贴型保障,保障全面
保险责任及档次可灵活选择
保险责任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根据投保人的投保选择,保险人承担下列相应的保险责任:
一、 基本部分
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人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第四天开始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人从被保险人住院第一天开始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
二、可选部分
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患重大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人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即: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
器官移植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明确必须住院治疗且施行器官移植手术者,给付器官移植保险金;
手术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明确必须住院治疗且施行非器官移植手术者,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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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日额保险金 | 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人从每次住院第四天开始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 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人从住院第一天开始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 |
重大疾病日额保险金 | 因患重大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即: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 |
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 | 经医院诊断明确必须住院治疗且施行器官移植手术者,给付器官移植保险金;器官移植保险金: |
手术医疗保险金 | 经医院诊断明确必须住院治疗且施行非器官移植手术者,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约定的生效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根据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保障内容及档次确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交费方式
分为一次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
除外责任对下列情事引起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未告知的既往症、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
二、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性病、各种精神疾患;
三、不孕不育治疗、避孕和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或分娩(含难产)、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四、法定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伤寒和副伤寒、淋病、梅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白喉、猩红热、斑疹伤寒、狂犬病、黑热病;
五、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疗养、康复治疗、美容、矫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视力矫正手术、牙齿治疗、安装假肢;
六、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七、被保险人犯罪、拒捕、自杀或自伤、斗殴、醉酒及吸食或注射毒品;
八、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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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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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住院补贴金 (基本保障) |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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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院天数-4)×住院每日补贴额 (非重疾保单生效起30天后可领取,是重疾保单生效180天后可领取) |
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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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每日补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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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住院补贴金 (可选保障) |
实际住院天数×重疾住院每日补贴额 (保单生效起180天后确诊重疾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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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 (可选保障) |
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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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医疗金 (可选保障) |
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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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参加高风险运动等、在中国大陆境外接受治疗、既往症、转染性疾病、遗传性疾病、避孕、节育、人体试验、疗养、康复治疗、安装假肢、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