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长期年金理财保障,保证领二十年,终身永可钱,给付进账户,可复利月计息,随时可追加,投保人身故或高残免交余期保费,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交费年年给付 生存岁岁享有

 

交费期内,第2保单年度起,每年给付被保险人相当于基本责任保险费的2%的持续保险金;每满5个保单年度,给付被保险人相当于基本责任保险费的50%的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60周岁前每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10%的生存保险金;60周岁后每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20%的生存保险金。


收益有保证 还可享分红


收益有保证:交费期内,第2年起给付被保险人相当于基本责任保险费的2%;每满5个保单年度,给付被保险人相当于基本责任保险费的50%。被保险人60周岁前每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10%,60周岁后每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20%。


还可享分红:每年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既可现金领取,又可累积生息。 


保领二十年 终身永领钱


为保证客户的利益,自60周岁起无论生存与否,保证年金领取20年;80岁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终身。


给付进账户 复利月计息


持续保险金、特别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祝寿保险金如果不领取,可默认进入生存类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进行月复利计息。


随时可追加 领取又灵活


根据需求,可以在55周岁前追加可选责任保险费,直接增加收益,加大养老金领取;账户拥有灵活领取的功能,每年可领取一次,满足人生各阶段的财务需求。


豁免显人性 保障全覆盖


在交费期内,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或身故,可豁免余下所有未交基本责任保险费,保单利益继续有效;涵盖重疾、养老、子女教育、豁免、理财等功能,贯穿一生的财富规划。


财富金账户 规划更全面


今天有钱叫有财,明天有钱叫有福,今天、明天都有钱,尽享财富人生。


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

基本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持续保险金给付

在约定的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的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如您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特别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在您每交满5年基本责任保险费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的5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如您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给付

  1.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1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2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基本责任保险费数额;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至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基本责任保险费数额的110%;
  3.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至年满79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年满79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4倍扣除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后已领取的基本责任的生存保险金;
  4.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9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79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3.6倍,该数额已包含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应领取的基本责任的生存保险金和特别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要行使上述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持续保险金 在约定的合同的交费期间内,在合同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的2%给付持续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60周岁后的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于年满60周岁后的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20% 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如果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已交纳的合同的累计基本责任保险费数额; 如果在年满18周岁至年满60周岁后的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已交纳的合同的累计基本责任保险费数额的110%; 如果在年满60周岁后的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基责任保险金额的4倍扣除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已领取的基本责任的生存保险金; 如果在年满79周岁后的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投保人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日内身故,则自其身故后合同的首个基本责任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最后一次基本责任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您应交纳的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
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日内发生合同所指的高残,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证明符合合同所指的高残,则自其高残后合同的首个基本责任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合同的最后一次基本责任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应交纳的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
特别保险金 在每交满5年基本责任保险费后的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的50%给付特别保险金。
保险案例

投保险种: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保人:张先生    

被保险人:张先生儿子    

投保年龄: 0岁

 

性别:男                       

交费期间: 10年

领取方式:年领               

投保份数: 10份

红利领取方式: 累积生息         

年交基本保险费:10000 元

 

 

 

持续保险金给付

 

在交费期间内,张先生儿子在每一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都可领取200元的持续保险金,到交费期间结束,共可领取9次。


特别保险金给付


张先生儿子在每交满5年基本责任保险费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都可领取5000元特别保险金,共可领取2次。


生存保险金给付


1、张先生儿子于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都可领取1560元生存保险金,至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共可领取59次。


2、张先生儿子于年满60周岁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年满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都可领取3120元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


生存类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


张先生也可选择生存金累积生息账户,将不用的生存金复利计息,提高资金效率,根据需要随时提取;如果期间不领取,60岁时生存金累积生息账户余额为312428元(假设累积利率3%),保单累积红利为305809元(高档),合计收益为618237元;80岁时生存金累积生息账户余额为648116元(假设累积利率3%),保单累积红利为591535元(高档),合计收益为1239651元。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起,有10日的犹豫期。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其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上述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其身故或高残的,以及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其身故或高残的,我们不承担本合同2.4条约定的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或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谁能保
0-60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违法乱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张先生为0岁儿子投保了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缴费10年,年缴保费10000元,基本保额15600元,保障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基本责任
持续金

约定保费金额×2%

(交费期间内每年可领取一次)

特别金

约定保费金额×50%

(每交费满5年领取一次)

生存金
未满60周岁
基本保额×10%
已满60周岁
基本保额×20%
身故
未满18周岁

已交全部保费

已满18周岁至60周岁
已交全部保费×110%
已满60周岁至79周岁
4×基本保额-60周岁后已领取生存金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费
免交余期保费
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费
免交余期保费
可选责任
生存金

约定保额×10%

(60周岁前每年领取一次)

祝寿金

约定保额

(6周岁领取一次)

身故
未满18周岁
已交本责任全部保费
已满18周岁至60周岁
已交本责任全部保费×110%

注:满足以下条件可选择“可选责任”

1.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合同的首个年生效日前申请

2.约定可选责任保费符合本保险公司规定

3.”基本责任“保费均已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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