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定期寿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60周岁
投保年龄
至65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豁免保障产品,针对主险保单投保人提供保障,身故以及全残皆可免交剩余保费。
产品描述

 产品特点
   
· 提供保险费豁免功能。因投保人身故或残疾,可豁免指定家庭成员长期险保险费。在特殊时期减轻家庭保险费负担,化解缴费风险,保证指定家庭成员的长期险保障利益继续有效。 
   
 保障利益
   
· 投保人身故豁免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可豁免被保险人的长期险保险费
· 投保人残疾豁免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保险范围内的残疾,可豁免被保险人的长期险保险费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投保人身故豁免保险费 身故,则自其身故后首个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开始至被豁免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豁免前述期间内您应交纳的被豁 免合同的保险费,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被豁免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终止。
投保人全残豁免保费 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造成本附加合同所指的残疾,经认定的残疾鉴定机构 证明属实,则自其残疾后首个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 豁免前述期间内您应交纳的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及合同的保险费,直至 被豁免合同的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或被保险人不再符合合同所指残疾的规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4);

 

(3)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7)的机动车(见7.8);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见7.9)。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投保人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最高续保年龄65周岁
保险期间:同主保险合同缴费期
缴费方式:年缴

谁能保
18-6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豁免保费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高残豁免保费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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