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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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a) 如果在合同犹豫期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所交纳保险费数额(无息)的105%;如果在合同犹豫期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05%。 b) 如果在合同犹豫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日内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投保人所交纳保险费数额(无息)的110%;如果在合同犹豫期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日内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10%。 |
投保条件
保险期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 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如果您申请增加可选保险金额,并且在新增的可选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 年内,被保险人因为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增加的可选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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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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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豫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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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豫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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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意外身故 |
已交保费×105%+约定保额 |
保单账户价值×105%+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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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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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10%+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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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账户价值×110%+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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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犹豫期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