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款产品为银行柜台销售产品:
□ 产品简介
泰康安享晚年养老计划是由《泰康安享晚年年金(分红型)》和《泰康附加高残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两个条款组合而成。通过银行、邮储代理销售,专为18-50岁的消费者量身设计的一款养老型保险计划。它是集养老、保障、抵御通货膨胀的功能于一身,能给付确定金额的养老保险,是社保基本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
□ 保险利益
· 年金领取 养老有助
客户参加本计划后,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就可以领取相当于保险金额2%的礼金;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以后,每年更可以得到相当于保险金额20%的养老保险金;在90岁时,更可以得到相当于100%保险金额的祝寿金。每年确定金额的养老金给付,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为您美好的晚年生活提供了坚实的经济保障。
· 红利派送 抵御通胀
本计划根据保险公司每年的经营状况派发红利给客户,红利派送可持续到90岁保险期满,以抵御通货膨胀对养老金的侵蚀。
· 高残豁免 人性关怀
如果在缴费期间不幸高残(高残定义见条款),本计划将豁免您余期的保费。豁免保费后您仍然可以享受到本计划提供的所有保险利益。
· 身故保障 关爱家人
除养老功能外,本计划还提供身故保障。
· 保单质押 方便灵活
如果在保险期间由于突发事件而急需用钱,可以通过保单抵押贷款,解决短期资金周转之忧。
□ 如何领取养老金
您可以选择55、60、65岁中的任何一个年龄作为首次领取养老金年龄。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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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按领取时间的不同,分为下列三项: 1、生存礼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给付日的前一个生效对应日期间,若被 保险人生存至每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 额的2%给付生存保险金。 2、养老金 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给付日起至被保险人89 周岁生效对应日期间,若被保险人 生存至每年生效对应日(包括养老金给付日),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20% 给付生存保险金。 3、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90 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如被保险人身故,经本公司查核确认,确在本合同保障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向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者金额中的最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加上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然后扣除已给付的 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
高残豁免保险费 | 若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并自“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之 日起180 天内造成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高残”,经本公司认可的残疾鉴定机构证明符合 本附加合同释义对“高残”概念的定义,本公司将在被保险人持续高残期内,豁免本附 加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及其相应的附加合同以及本附加合同应缴的各期保险费,直到主合同缴费期满日为止。保险费的豁免将在被保险人“高残”后的主合同第一个保险费应缴日开始。 |
□ 交费方式
本计划采取年交费方式,您可以耕具情况选择10年、15年、20年、或30年来交费,500元/份,每次最低购买6份。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感染艾滋、参加高危运动、置身民航客机以外的飞行器上、妊娠流产分娩、不育、整容、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主险--泰康安享晚年年金(分红型)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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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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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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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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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已交保费-已领取生存金)或保证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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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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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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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2% (保单生效起至养老金给付日,每年领取一次) |
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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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20% (养老金给付日至89周岁,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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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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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若生存至90周岁,可领取一次) |
附加险--
泰康附加高残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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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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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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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残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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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主险及附加险剩余各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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