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E理财投资连结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6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因意外或非因意外导致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金额之和:

 

(1) 基本部分

 

a)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即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投保人所交纳保险费数额(无息)的105%;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05%。

 

b)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投保人所交纳保险费数额(无息)的110%;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3.3条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10%。

 

(2) 可选部分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可选保险金额。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犹豫期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所交纳保险费数额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在合同犹豫期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合同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05%。在合同犹豫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日内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投保人所交纳保险费数额的110%;在合同犹豫期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日内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合同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10%。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提交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3.3条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条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如果您申请增加可选保险金额,并且在新增的可选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因为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增加的可选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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