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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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合同养老保险金的领取年龄、领取方式和领取比例由您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男性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不得早于 60 周岁;女性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不得早于 55 周岁。在养老保险金受益人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之前,您可以申请变更养老保险金的领取年龄、领取方式和领取比例。 在合同有效期内,自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或月生效对应日)生存,按当时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乘以约定的领取比例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每个保单年度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不得超过合同的账户价值,且须符合投保当时保险公司的规定。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