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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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自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
生存保险金 |
1、投保年龄不超59周岁的,第5保单周年日(第6个保单年度)起,至养老金领取前,每保单周年日生存,给付基本保额。
2、投保年龄已满59周岁的,无生存金。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 (1)首个养老金领取日零时前,给付已交保费。
(2)首个养老金领取日零时后,无身故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