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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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合同第6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特别保险金金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合同年交保险费乘以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取值如下:
趸交:10%、3年交:30%、5年交:50%、10年及以上:100% |
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第7至年满105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①被保人未满54周岁,生存保险金的金额为: 第7年起-59周岁的年金金额=基本保额的20% 60周岁-105周岁的年金金额=基本保额的30% ②被保人已满54周岁,生存保险金的金额为:
第7年起-105周岁的年金金额=基本保额的30% |
祝寿金 |
未满18周岁:年满66周岁-75周岁之内,照累计已交保费的10%给付;
已满18周岁:年满80周岁-89周岁之内,按照累计已交保费的10%给付; |
身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的金额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1)被保险人身故时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祝寿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