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①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身故,按合同的有效保额给付 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按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额的较大者 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大者: (1)保单账户价值; (2)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的取值约定如下: 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 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