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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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轻度疾病保险金:40种 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度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 中度疾病保险金:20种 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中度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120种 120种重大疾病,分为5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保险费的较大者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且被保险人确诊该重大疾病时的年龄未超过30周岁(含),我们除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高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未满18周岁,给付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已满18周岁,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与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保险费的较大者。
豁免保险费:轻度疾病、中度疾病、重大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