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0-70周岁
保障时间:终身
缴费方式:趸交、3年交、6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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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和高残保险金 |
(1)若合同被保险人为一人,按照如下约定给: ①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按已交保费或合同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值给付: 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后,按有效保险金、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乘以对应比例三者中的最大值给付: (2)若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两人均高残、两人均身故或者一人高残一人身故,按照如下约定给付: 1:可以确定两名被保险人高残或者身故的先后顺序若 ①后高残或者后身故的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高残或者身故,满18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按已交保费或合同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值给付: ②若后高残或者后身故的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高残或者身故,满18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后,按按有效保险金、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乘以对应比例三者中的最大值给付: 2:两名被保险人同时高残或者身故,或者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高残或者身故的先后顺序,按照责任约定,分别计算两名被保险人的高残或者身故保险金,并按两者中的较大值确定高残或者身故保险金。 ①若两名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均处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或者均处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后,按前述确定的高残或者身故保险金的50%分别向两名被保险人的高残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残或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②若两名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一名被保险人高残或者身故时处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另一名被保险人高残或者身故时处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后,先向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高残或者身故的被保险人的高残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保险费与前述确定的高残或者身故保险金的50%的较小者,再向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后高残或者身故的被保险人的高残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剩余的高残或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高残或身故保险金 |
2、若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两人均高残、两人均身故或者一人高残一人身故,按照如下约定给付意外高残或者身故保险金: (1)可以确定两名被保险人高残或者身故的先后顺序若后高残或者后身故的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该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高残或者身故,除给付高残或者身故保险金外,再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保险费的50%向该被保险人的高残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高残或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两名被保险人同时高残或者身故,或者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高残或者身故的先后顺序若两名被保险人均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两名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高残或者身故,除给付高残或者身故保险金外,再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保险费的25%分别向两名被保险人的高残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高残或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两名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两名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高残或者身故,如果只有一名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时处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除给付高残或者身故保险金外,再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保险费的50%向该被保险人的高残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高残或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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