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乐利两全保险(互联网)产品特色:
泰康乐利两全保险(互联网)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障。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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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生存保险金的数额为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乘以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取值如下: 保险期间15 年, 3年交,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150%; 保险期间20 年, 3年交,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175%; 保险期间20 年,6年交,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170%; 保险期间25 年, 3年交,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205%;
保险期间25年,6 年交,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200%。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 (不含该日)前身故,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1) 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 (2)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身故,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下列三者中的最大值: (1)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 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乘以一定比例,该比例的取值约定如下:18-40 周岁160%;41-60 周岁140% ;61 周岁及以上120%
(3)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
泰康乐利两全保险(互联网)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 年交
泰康乐利两全保险(互联网)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
(5) 被保险人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6) 更多详情请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