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年龄∶40岁(含)至79周岁(含);
2、投保份数∶险种同一被保人仅限投保一份;同一被保险人《泰康附加医佳保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和《泰康附加医佳保(长寿版)医疗保险》只能择一投保;
3、投/被保人关系∶仅限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投保;
4、保险期间∶1年;
5、交费频率∶年交;
6、职业类别∶中高危职业拒保。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 给付比例为:计划一,70%;计划二,100%。 |
非因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
给付比例为:计划一,70%;计划二,100%。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给付比例为:计划一,100%;计划二,100%。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或者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且该次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的合理医疗费用,该次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不计入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的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1、在中国境外的国家或者地区接受治疗;
2、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在投保时已如实告知且通过保险公司核保审核后不属于附加合同保险单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不受此限)、附加合同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
3、非医院或者非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指定医院收取的医疗费用、未经医生开具的处方或者申请单而自行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生开具的超过30 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4、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5、精神和行为障碍、性病;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