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李女士为丈夫王先生(30 岁)投保了百万护驾,李女士为投保人及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王先生为被保险人、高残保险金受益人以及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1、基本保险金额:10 万元
2、保险期间:保至被保险人年满 75 周岁时所在保单年度结束时止
3、交费期间:20 年
4、年交保费:1350 元
王先生享有的保障如下: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驾乘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驾乘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客运列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客运列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一般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
1、按投保人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2、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乘以一定比例。
对应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生存保险金 |
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按累计已交纳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时所在保单年度结束时止。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