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泰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泰享人生两全”,泰先生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及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他的妻子康女士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基本保险金额:1 万元
2、保险期间:保至 80 周岁
3、交费期间:20 年
4、年交保费:4521元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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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按已交纳保险费乘以一定比例、现金价值,两者取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对应比例: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生存保险金 | 按已缴纳保费、保险金额,两者较大者给付生存保险金。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至70/80周岁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