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您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这3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您为被保险人续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无等待期。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等待期 | 您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时,自合同生效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这3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您为被保险人续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无等待期。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除上述责任免除情形外,本条款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如2.4、3.2、6.1、6.3、7中以黑体字突出显示的内容。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