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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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180日内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者180日后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未满18周岁(不含),则取以下两项中较大者给付: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 已满18周岁(含)且交费期间未届满,则取以下两项中较大者给付: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系数;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 已满18周岁(含)且交费期间已届满,则取以下三项中较大者给付: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系数;有效保险金额;现金价值 给付比例:18 周岁至 40 周岁 160% ;41 周岁至 60 周岁 140% ;61 周岁及以上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