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28天-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等待期:30日
|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恶性肿瘤(重度)药品费用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合同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患有合同所约定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对于治疗该恶性肿瘤-重度发生的且同时满足约定条件的实际药品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承担给付恶性肿瘤(重度)药品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恶性肿瘤(重度)药品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4、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前所患既往症;
5、仅有临床不适症状,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均不是明确疾病的治疗;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