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美鑫相传终身寿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除投保人之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3)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除上述责任免除情形外,本条款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如1.42.43.26.18.18.39中以黑体字突出显示的内容。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等待期

自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发生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身故或全残的,无等待期。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于以下两项之较大者:

(1)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于以下三项之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

(3)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其对应的比例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时间有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年龄累计已交保险费的对应比例为: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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