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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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 一、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前(不含)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后(含),且在主险合同交费期满日(含)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年龄系数;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 三、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后(含),且在主险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年龄系数;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对应的年龄系数为: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到达年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年度-1。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