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无忧草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医疗保障产品,提供一般医疗、重疾医疗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自首次投保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60日内(含第60日),或自您非连续投保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60日内(含第60日),若被保险人首次确诊罹患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自首次投保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或自您非连续投保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这60日、3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或您连续投保本主险合同的,无等待期。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我们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一般医疗保险金给付

1.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发生的疾病,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需要并在我们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我们对于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在医院内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2.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发生的疾病,在我们认可的医院进行本主险合同约定的特殊门诊治疗,我们将对被保险人在医院内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3.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发生的疾病,在我们认可的医院进行门诊手术治疗,我们将对被保险人在医院内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发生的疾病,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

断,需要并在我们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接受门急诊治疗时,我们将对被保险人在医院内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5.提前给付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首次确诊罹患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一次性给付提前给付医疗保险金20000元。提前给付医疗保险金一经给付,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我们在续保期间不再承担该项保险责任。

 

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首次确诊罹患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在我们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的,我们首先按照上述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我们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限额后,依照下列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的,我们对于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在医院内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2.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在我们认可的医院进行本主险合同约定的特殊门诊治疗,我们将对被保险人在医院内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3.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在我们认可的医院进行门诊手术治疗,我们将对被保险人在医院内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

4.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在我们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接受门急诊治疗时,我们将对被保险人在医院内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等待期 自首次投保主险合同生效日起60日内(含第60日),或自您非连续投保主险合同生效日起60日内(含第60日),若被保险人首次确诊罹患主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自首次投保主险合同生效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或自您非连续投保主险合同生效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主险合同继续有效。这60日、3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或您连续投保主险合同的,无等待期。
一般医疗保险金给付 1.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发生的疾病,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需要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在医院内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主险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2.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发生的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主险合同约定的特殊门诊治疗,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在医院内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主险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3.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发生的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门诊手术治疗,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在医院内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主险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发生的疾病,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需要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接受门急诊治疗时,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在医院内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主险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5.提前给付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首次确诊罹患主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付提前给付医疗保险金20000元。提前给付医疗保险金一经给付,该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在续保期间不再承担该项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首次确诊罹患主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首先按照上述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限额后,依照下列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在医院内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主险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2.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主险合同约定的特殊门诊治疗,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在医院内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主险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3.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门诊手术治疗,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在医院内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主险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 4.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接受门急诊治疗时,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在医院内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主险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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