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下列第1至7项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或因下列第1至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者首次达到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首次接受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手术、中症疾病手术、轻症疾病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故意自伤;
5.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符合本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项“职业原因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第五十一项“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和第九十八项“器官移植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除外;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符合本条款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项“肾髓质囊性病”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第9项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下列情形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责任:
1.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2.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等待期 | 等待期90天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可赔付5次累计可赔付保额的500%包含1000多种疾病行业最全保障终身。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可赔付5次,累计可赔付保额的100%,第一次确诊轻症即可豁免后期的所有保费,并视为保费交清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赔付2次,累计可赔付保额的120% |
豁免保险费 | 确诊重疾/中症/轻症可免交后期保险费 |
寿险复原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已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365日后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寿险复原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已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365日内(含第365日)身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寿险复原保险金给付责任,主险合同终止。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5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年满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
A女士30岁,给0岁B男孩投保《富德生命康健无忧2019》,附加《多倍保》,保额30万,缴费20年,年缴保费3390元(累计6.78万)。
投保后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B男孩罹患重疾,赔付30.48万,免交剩余保费。
(2)B男孩罹患1种轻症,赔付6万,免交剩余保费。
(3)B男孩罹患1种中症,赔付18万,免交剩余保费。
(4)B男孩罹患多种中症、轻症,赔付6-66万(1-7次),免交剩余保费。
后患重疾,赔付30.48-150.48万(1-5次)。
(5)B男孩罹患重疾,赔付30.48万,免交剩余保费。
后患轻症、中症、全残、365日(含)身故,不赔付。
后患重疾,赔付30-120万(1-4次)。
(6)B男孩罹患重疾,赔付30.48万,免交剩余保费。
365日以后身故,赔付寿险复原金15万。
(7)B男孩不幸身故、全残,赔付30万。
(8)B男孩健康生活终老,身故,赔付30万。
情况(5)、(6)表明,重疾赔付之后,轻症、中症、身故、全残不再赔。若365日以后身故,赔付寿险复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