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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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特定器官原发癌症保险金给付 | 在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天后(续保不受此限制),若被保险人首次出现症状体征并且被医院确诊首次患合同所指的女性特定器官原发癌症,并且对该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切除手术,或者已经开始了姑息性治疗,保险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器官原发癌症保险金;但若投保人同时投保了合同可选保险责任,且合同有效期内已有女性特定器官原位癌症保险金给付,则必须扣除已给付的女性特定器官原位癌症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但若合同有效期内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列伤残之一者,保险公司将以合同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基数,按“附录一”所示伤残程度等级对应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