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保额,赔付1次 |
|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保额,赔付1次 |
| 罕见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保额,赔付1次 |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额外30%基本保额,赔付2次 |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额外50%保额,赔付1次 |
|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费和现金价值的最大者 |
| 轻症、中症豁免保险费 | 确诊可豁免保费 |
| 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者,保险公司将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数,按伤残程度等级对应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 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但若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保险公司将按照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 特定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 | 若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自驾车、乘坐网约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校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被保险人作为行人被机动车碰撞,被保险人遭遇火灾或爆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所列伤残之一者,保险公司除给付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外,再按本条第一款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特定意外伤残保险金。 |
| 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 | 若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自驾车、乘坐网约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校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被保险人作为行人被机动车碰撞,被保险人遭遇火灾或爆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除给付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再按本条第二款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 |
| 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给付 |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的给付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为限,当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给付的金额累计达到该限额时,附加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