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长盈五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5年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障,满期可领取保险金,账户保底年利率2.5%。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主险合同期满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给付

1.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2.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者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计算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主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期满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者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计算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主险合同终止。
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这一百八十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导致身故的,无等待期。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 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至2项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本主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发生上述第3至7项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下列情形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

 

1.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2.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5年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0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