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网约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以乘客身份乘坐网约车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网约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作为驾驶员驾驶网约车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责任,合同终止。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之后,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5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于等待期内非因意外(含猝死)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若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含猝死)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公式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年龄系数
年龄系数如下表所示:
18-41周岁:160%
42-61周岁:140%
62周岁及以上:120%
|
满期保险金
|
若在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以下公式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保险期间系数
若合同保险期间为20年,则保险期间系数为110%;若合同保险期间为30年,则保险期间系数为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