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依照下列约定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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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于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非因意外伤害事 故导致身故,将按照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导致身故,或者于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 ,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非意外身故,领取已交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