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合同终止。
二、年金给付
在本合同生效满五年后,若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不低于500 元,被保险人可向本公司申请按以下约定之一分期领取年金:
1. 年领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须为某月1 日)及之后的每个首次领取日对应的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在个人账户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本公司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6%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2. 月领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须为某月1 日)及之后的每月1 日零时仍生存,在个人账户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本公司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0.5%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3.转换年金选择权
被保险人可将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保险。若被保险人选择将本合同的全部个人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保险,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选择将本合同的部分个人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保险,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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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将按身故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 账户价值即为零,合同终止。 |
年金 | 在合同生效满五年后,若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不低于500 元,可申请按以 下约定之一分期领取年金: 1. 年领 若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须为某月1 日)及之后的每个首次领取日对应的周年日零时 仍生存,在个人账户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6%给付年金, 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若在领取年金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低于500 元,将终止给付后续年金,合同继 续有效。 2. 月领 若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须为某月1 日)及之后的每月1 日零时仍生存,在个人账户 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0.5%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 价值等额减少。 若在领取年金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低于500 元,将终止给付后续年金,合同继 续有效。 |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
富德生命理财三号年金保险(万能型,升级版)条款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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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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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个人账户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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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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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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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12%
(保单生效满5年后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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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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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1%
(保单生效满5年后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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