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附加合同终止:2. 个人账户现金价值。
二、年金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满两年后,被保险人可向本公司申请按以下约定之一分期领取年金:
1. 年领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须为某月1 日)及之后的每个首次领取日对应的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在个人账户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本公司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2. 月领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须为某月1 日)及之后的每月1 日零时仍生存,在个人账户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本公司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0.1%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三、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上所载明的本附加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期满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附加合同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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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 若在保险合同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期满日的 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合同终止。 |
年金 | 在合同生效满两年后可向我们申请按以下约定之一分期领取年金: 1. 年领 若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及之后的每个首次领取日对应的周年日零时 仍生存,在个人账户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我们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给付年金, 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2. 月领 若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及之后的每月1 日零时仍生存,在个人账户 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我们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0.1%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 价值等额减少。 |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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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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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 |
个人账户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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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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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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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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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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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1%
(保单生效满2年后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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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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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1%
(保单生效满2年后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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