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按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且对应的个人账户价值不低于500 元,被保险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年金给付。本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年金给付申请之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在该个人账户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本公司将按当时该个人账户价值的10%给付年金,给付后该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若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后该个人账户价值低于 500 元,本公司将对该被保险人终止给付后续年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该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该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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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将按身故之日的该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该 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年金 | 若在年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且对应的个人账户价值不低于500 元,被保 险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年金给付。我们在收到年金给付申请之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零时仍生存,在该个人账户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我们将按当时该个人账户 价值的10%给付年金,给付后该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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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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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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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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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10% (申请领取成功后,每年领取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