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10天
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本附加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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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 若合同生效90天内因疾病导致确诊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已交保费给付保险金,若因意外事故或在合同生效90天后确诊合同定义的重疾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
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 若合同生效90天内因疾病导致确诊合同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我们按已交保费给付保险金,若因意外事故或在合同生效90天后确诊合同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保险金。 |
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合同生效90天内因疾病导致确诊合同定义的女性特定重大疾病,我们按已交保费给付保险金,若因意外事故或在合同生效90天后确诊合同定义的女性特定重大疾病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合同生效90天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已交保费给付保险金,若因意外事故或在合同生效90天后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
女性特定疾病手术保险金 | 若合同生效90天内因疾病导致确诊合同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进行手术,我们按已交保费给付保险金,若因意外事故或在合同生效90天后确诊合同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进行手术我们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若合同生效90天内因疾病导致确诊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已交保费给付保险金,若因意外事故或在合同生效90天后确诊合同定义的重疾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合同生效90天内因疾病导致确诊合同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我们按已交保费给付保险金,若因意外事故或在合同生效90天后确诊合同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保险金。
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合同生效90天内因疾病导致确诊合同定义的女性特定重大疾病,我们按已交保费给付保险金,若因意外事故或在合同生效90天后确诊合同定义的女性特定重大疾病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合同生效90天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已交保费给付保险金,若因意外事故或在合同生效90天后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女性特定疾病手术保险金
若合同生效90天内因疾病导致确诊合同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进行手术,我们按已交保费给付保险金,若因意外事故或在合同生效90天后确诊合同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进行手术我们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保险金。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一般重大疾病、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一般重大疾病、女性特定重大疾病、女性特定疾病或进行本附加合同定义的一般重大疾病手术、女性特定疾病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五、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符合本条款第十六条第三十四项“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和第三十五项“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除外;
十、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一般重大疾病 | 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 |
女性特定重大疾病 | 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 |
女性特定疾病 | 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20% |
女性特定疾病手术 | 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10% |
身故 |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含90天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造成死亡、伤残或疾病;自伤、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