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投保人可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同时选择投保可选部分,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部分。所选保险责任一经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变更。
一、基本部分
(一)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1或疾病,前往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医院中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其他组织、个人或其他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的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赔偿后的剩余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方式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和方式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本公司每次给付的门急诊医疗保险金根据本条款第四章账户管理的约定,以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及投保人授权被保险人使用的团体账户中的金额为限。
(二)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在医院经医生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在医院的住院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其他组织、个人或其他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的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赔偿后的剩余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方式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和方式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本公司每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根据本条款第四章账户管理的约定,以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及投保人授权被保险人使用的团体账户中的金额为限。
二、可选部分
(一)体检费用保险金给付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起一百八十日内,在医院经医生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我们将根据在医院的住院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其他组织、个人或其他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的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赔偿后的剩余部分,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方式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 | 若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前往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我们根据在医院中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在扣除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其他组织、个人或其他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的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赔偿后的剩余部分,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方式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体检费用保险金给付 | 若在我们指定的专业体检机构在规定体检项目范围内进行体检。我们将根据在体检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体检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其他组织、个人或其他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的针对该体检费用的补偿、赔偿后的剩余部分,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方式给付体检费用保险金。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本合同的期满日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需长于一年。保险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酗酒、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精神错乱、失常;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
保什么 | 保多少 | ||
门急诊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约定比例 | ||
住院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约定比例 | ||
体检费用 (可选)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约定比例 |
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精神错乱、失常;与本公司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