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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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与合同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
生存保险金 | 若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5%给付生存保险金。领取至2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止。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起见自生效日期至被保险人年满21周岁后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止。
保什么 | 保多少 |
生存金 |
保险金额×25% (含18至21周岁每年领取一次,若在此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则一次性领取应领未领的保证领取生存金) |
身故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未满18周岁)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造成死亡、伤残或疾病、两年内自杀、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