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附加母婴安康医疗保险(停售)
女性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保障因保胎失败导致的流产引产及婴儿因患先天性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报销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流产引产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保胎失败导致流产、引产,本公司将按流产引产保险金额给付流产引产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婴儿医疗保险金给付

 

若连带被保险人因患有先天性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本公司将根据连带被保险人在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3,在扣除连带被保险人从政府、单位、社会福利机构或任何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的一切补偿后给付婴儿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婴儿医疗保险金以婴儿医疗保险金额为限。若本公司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婴儿医疗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婴儿医疗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保险期间届满连带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所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任何欠缴的保险费。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流产引产保险金给付 因保胎失败导致流产、引产,我们按流产引产保险金额给付流产引产保险金,合同终止。
婴儿医疗保险金给付 若连带被保险人因患有先天性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我们按治疗中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在扣除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给付婴儿医疗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并已领取准孕证或者准生证且身体健康、无妊娠和分娩禁忌症的妇女,均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活产婴儿为本附加合同的连带被保险人。除非本附加合同特别指明,本附加合同所称的被保险人均不包括连带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流产引产保险金额、婴儿医疗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

责任免除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流产、引产,或者导致连带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酗酒、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精神错乱、失常;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


七、被保险人进行牙齿修复或整形、屈光矫正、美容或整容手术;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所致;


九、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性病或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阳性);


十、投保人在投保本附加合同时已知本附加合同连带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疾病;

 

十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流产引产 保险金额
婴儿医疗费用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等;牙齿修复或整形、屈光矫正、美容或整容手术;已知连带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疾病;患有遗传性疾病、性病或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阳性);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生命附加母婴安康医疗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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